教室冷氣使用規定 -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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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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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室冷氣使用規定

壹、依據:教育部班班有冷氣政策及 「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」 。(依教育部111年3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05488號函及本市教育局111年4月19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10700436號函)

貳、對象:國高中在校作息時間內參與課程與教學之師生。

參、使用時機:
一、高溫月份且室內溫度超過 28 度以上。
二、室外噪音嚴重干擾。
三、空氣品質指數 AQI 長時間高於紅色警示。

肆、使用原則:
一、在校作息原則:
(一)在校作息時間係各校依據課綱排、授課及校內規定之學生統一作息時間訂定。
(二)各校得於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。
二、節約能源原則:
(一)冷氣開啟時,冷氣溫度應設定在 26 度 以上 ,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;冷氣使用時,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。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,避免造成冷氣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,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以上時應關閉教室冷氣。
(二)班級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,惟每節下課時應轉換為送風模式,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(15 公分),以促進空氣流通。
三、維護健康原則:
(一)上完戶外課返回班級教室時,應擦乾汗水後,再行開啟冷氣,以維護身體健康。
(二)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,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(至少 15 公分),以促進空氣流通 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「送風」模式。
(三)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,應打開窗戶 、 使用抽風扇,以不使用冷氣為原則。
四、安全原則:
為避免發生觸電危險,教師及學生嚴禁觸碰教室內冷氣電箱、冷氣主機及電線。

伍、本規定經 新北市政 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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