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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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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秋佳節將至,請遵守「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,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與報備。

一、旨揭規範業以115年1月5日新北府政二字第1142645781號函修正。
二、為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,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「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(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)等教學資源,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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