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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115學年度中小學擊劍錦標賽競賽要點

115學年度中小學擊劍錦標賽競賽要點1份,
旨案賽事資訊如下:
報名期間:即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(星期一)中午12時截止,請至體育網路資訊中心https://ntpc-sports.com/完成報名,逾期不予受理。
競賽日期:115年12月18日至20日(星期五至日)。
競賽地點:本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(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)
新北市115學年度中小學擊劍錦標賽競賽要點
一、宗 旨:為落實基層訓練,提昇擊劍水準,推動新北市中、小學擊劍運動選拔優秀選手輔導升學暨選拔賽,特舉辦本比賽。
二、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體育局
三、承辦單位: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
四、協辦單位: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、新北市體育總會、新北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
新北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、新北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
五、競賽日期:115年12月18日至20日(星期五至日)。
六、競賽地點: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-志清堂
(新北市土城區學府里學府路一段241號)
七、參加資格
(一)學籍規定
1.國中、高中職組
(1)參加比賽之運動員,以115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(含外僑學校,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),設有學籍,現仍在學者為限;亦包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型態實驗教育、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。
(2)在國中部修業3年以上者,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。
(3)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,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者(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,設有學籍,且115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學者)為限;下列情形除外,惟需檢附相關證明。
a.依法規規定,輔導轉學之學生。
b.原就讀之學校,經依法規規定停招、停辦,或學校財團法人解散之學生。
c.學校運動代表隊經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解散,並由所屬機關函報運動部體育署同意備查之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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